天津市出台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措施


  按照天津市委、市政府对“三农”工作的决策部署,2016年天津市将继续推动农民增收计划。日前,由天津市农委牵头,会同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、市人力社保局、市民政局、市中小企业局、市财政局共同起草了《2016年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措施》。目标是: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40元,比上年增长9%。

  据天津市农委介绍,2016年,天津市将加快推进农民增收各项惠民政策的实施,稳步推进农村改革,加大对“三农”投入扶持力度,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增长。为此将重点实施以下四个方面政策措施:

  一是加快推进农民转移就业,增加工资性收入。

  加快郊区产业发展,提供更多就业岗位,提升农民就业能力,安置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万人,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工资待遇水平。

  二是加快推进现代都市型农业建设,稳定家庭经营收入。

  围绕特色优势农业产业,继续推动农业产业结构、品种结构和布局结构调整优化。调减粮食种植面积40万亩,增加蔬菜、水果、花卉、优质牧草等经济作物种植30万亩,增加经济林、生态林、苗圃5万亩。建设全封闭循环水养殖车间17万平方米,改造池塘10万亩。建设完成53个农产品基地、130个设施农业示范区和10个农业产业园区。加快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,新认定20个以上科教兴农集成创新示范基地,重点推广优质、高效、抗逆新品种50个、新技术50项,实现天津市主要农作物、畜牧良种全覆盖。开展农业实用技术、农业职业技能等培训6万人次,培育认定新型职业农民3000人。鼓励农民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创业,对农家院改造提升协助贷款并给予贴息。积极推进“互联网+”现代农业行动,全面实施“物联网+农业”“电商网+农业”“信息网+农业”三大工程,促进互联网与农业的深度融合,加快实现农产品网络销售全覆盖。

  三是加快推进农村改革,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。

  年内消灭合作社“空白村”400个左右,基本实现有条件组建合作社的村每村至少一个合作社。新培育100个市级社,带动10000户农户进入合作社服务体系。扶持30家合作社建设加工、仓储设施,提高服务成员的能力。再培育36个规模适度、运作规范、效益良好的示范家庭农场。支持合作社和农业公司将租赁土地或农民入股土地整理、改造成标准化家庭农场。年底基本完成天津市家庭承包土地登记工作,争取年内新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19家,吸引3400户农户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,增加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面积4.2万亩。鼓励土地托管经营。在远郊五区县各选择1到2个乡镇,建设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示范镇。2016年,重点抓好宝坻区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,至少推开100个村的改革任务。加快普惠制农村金融体系建设。

  四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,提高农民保障水平。

  努力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。自2016年4月1日起,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调整为700元,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缩小至80元;农村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扩大到月均收入700元至1050元的家庭,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62元调整为210元;农村特困人员(五保)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调整为1400元、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10元调整为1050元。继续加大对“三农”的投入力度。继续完善涉农补贴政策。继续加快推进“一村一策”产业帮扶项目有序实施,培育50个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,建设50个科技示范社(点)。确保困难村农民收入增长13%。

  来源:天津日报

标签: 新闻公告

天津农科院版权所有